辽卫发〔2021〕5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我们组织制定了《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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