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在本省执业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6)指导老师同时带教不超过4名师承人员。